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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全周期”监督 发挥派驻作用激发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活力

发布时间:2020-06-08 09:37:57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一、第三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提出如下监察建议……”日前,红河州纪委监委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州委教育工委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近年来,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以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各项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的强监督,激发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活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派驻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紧盯关键时点,持续加强纪律作风监督,督促单位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将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今年以来,驻州工信局纪检监察组、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等对联系单位新任干部开展廉政谈话。

各派驻机构突出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

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工作职责。紧盯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从细节和小事着手,认真查阅联系单位的会议记录资料、财务,以明察暗访、个别谈话、听取资料的方式,及时查找被监督单位在推进作风建设、执行党的纪律,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建议。

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对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州水利局党组、州科技局党组对工作推进、纪律作风方面进行约谈提醒,以监督促各党组把主体责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在“纠”问题上发力的同时,该州各派驻机构也重视“治”问题。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参加州社科联党组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的专题党组会,对巡察整改方案进行把关指导,专题约谈州社科联党组班子,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让巡察整改一开始就在监督之下开展,保证巡察整改的成效。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等发挥监察建议书靶向治疗的作用,下发监察建议书纠治联系单位存在问题。(周笑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