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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坚持“书记抓 抓书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发布时间:2020-06-07 08:15:47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管在平常……”

近年来,红河州抓紧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牛鼻子”,从“抓书记”入手,将“书记抓、抓书记”贯穿管党治党始终,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开远市以季度通报的形式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特点亮点、下一步要加强的工作等,以问题导向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压紧压实责任。

该州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与各县市、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考核基本合格的县市、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领导干部述廉述责、约谈提醒等为抓手,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明察暗访、政治巡察、专项督查等方式,深入查找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把问题找出来,把压力传下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动扛起管党治党职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该州各级党委(党组)坚持真严真查真问责,以“不落实之事”倒查追究“不落实之人”,倒逼责任落实,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由软约束真正变成硬任务。

开远市制定《关于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通过会议、电视台、“美丽开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对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并视情况给予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党(工)委(党组)书记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同时,取消部门(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优秀等次资格,并与综合考核奖励挂钩。去年以来,该市已召开专题大会通报了2批次。

“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正风反腐的力度和成效。只有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蔡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