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参加民族节庆活动时,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交纳节日赞助费……”日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监委收到了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监察建议书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切实制止住了用财政资金交纳节日赞助费问题。
这源于该州监委发出的一份监察建议书。
原来,今年年初,省纪委省监委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组在德宏州监督检查中发现,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收到县、乡、村各类民族节日活动邀请8次,共计支出赞助费9500元。通过监督检查,检查组还发现该州州、县、乡各单位普遍存在使用财政资金赞助民族节庆和其他以各种名义举办活动的情况。
针对反映出的问题,德宏州纪委监委向该州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及民族节庆赞助费的监察建议书》,指出问题的同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对民族节庆活动举办和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民族节庆活动赞助费的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德宏州政府办公室迅速行动,及时进行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整改落实,下发了《关于加强州内民族节庆活动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民族节庆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要求。同时,要求各级审计、财政部门组织工作专班,对民族节庆赞助费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规范,发现一起,限期整改一起。
在监察建议书的运用过程中,德宏州纪委监委建立了跟踪督促机制,通过电话提醒、监督检查、定期回访、抽查核实等多种方式,对被建议单位抽查核实,确保相关单位整改到位。(谢进 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