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督促全州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地落实生态环保责任,紧盯生态环保违纪违法问题,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意见》对强化派驻监督、深化巡察监督、严肃纪律监督、做实监察监督重点内容、目标任务、方式方法、程序要求均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把“四位一体”协同监督贯穿于生态环保全过程,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充分发挥“探头”和政治监督作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坚决的态度,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肃调查处置。
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落实及背后的政治生态情况;派驻(出)机构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作用发挥情况、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落实情况形成专项报告;巡察机构针对巡察发现的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等履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信访室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举报受理;监督检查室完善运用好“嵌入式”监督、“蹲点式”调研等做法;审查调查室严格依纪依法开展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案件监督管理室履行好生态环保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等职责;案件审理部门强化对生态环保案件的审理工作;宣传部加强对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舆情监测和查处案例的通报曝光。
同时,《意见》还对“四位一体”协同监督提出具体要求,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贯通、互为补充的监督体系和工作合力。派驻监督重在横向监督,主要对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政治监督;巡察监督重在纵向监督,对州县乡村组各级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政治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用好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制度,深挖“病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工作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净化一方。
“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把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出台《意见》就是要强化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意识,主动担当,打通制约权威高效监督合力形成的“中梗阻”问题,以严明的纪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此外,《意见》还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把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管作为自身监督的一项内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生态环保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失职失责行为严厉查处,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查处。
“强化生态环保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发挥纪委监委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应有之义。”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守好“监督的再监督”定位,不缺位、不越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压实压紧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