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纪委监委对2018年10月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解决省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与党内法规、宪法法律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维护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过清理审核,共对76件予以废止,19件宣布失效,18件予以修改,81件继续有效。
云南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集中清理工作,要求严格对标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重点查找现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明显不适应、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其他规定明显不协调的问题,淘汰过时的规范性文件,破解制度冲突‘打架’现象,规范履职用权,强化自我监督。云南省纪委监委还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从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起草、合法合规性审查、备案以及有关责任等方面入手,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严格对标中央和省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截至2018年10月省纪委和原省监察厅制定的3200余份文件进行逐件梳理甄别。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清理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从源头上确保清理工作无死角、不遗漏,应清尽清。相关清理责任部门重点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需要的、同宪法和法律、上位党内法规不一致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的,逐件清理,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云南省纪委法规室汇总责任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集中审核,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出具书面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后,以省纪委文件发布了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一步,云南省纪委监委将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使用。(云南省纪委监委|| 冯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