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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机制

发布时间:2020-05-14 11:09:33   来源: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为持续推进派驻监督提速提质增效,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坚持把机制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在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建立定期研究工作和召开联席会议、重要情况通报和联合监督执纪、廉政谈话和约谈、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等“四项机制”基础上,近日,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了《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机制的通知》,切实加强对机关党组、委员会分党组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传导压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细落实。

创新思路方法。省人大机关是政治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机构规格高、省管干部多、人员结构多样,机关内设13个正厅级机构。常委会党组下设1个机关党组、11个分党组。按照去年全省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部署安排,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监督重点由处级干部扩大到机关党组、分党组班子及成员和省委管理干部。随着监督范围扩大和监督对象增加,监督点多、面广、任务重,需要切实转变思路、突出重点、丰富手段、完善方法。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方法,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机制,确定由机关纪委书记、各分党组秘书(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分别担任机关党组和各分党组联络员,纪检监察组明确两名副组长分别带队分片联络,着力构建运转协调、顺畅、有效的机制,全面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情况,提高监督精准度和有效性。

突出工作重点。联络员主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面了解报送党组、分党组及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主要包括:一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规定,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情况;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情况,以及落实省委重要决定和上级党组织、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安排,开展主要工作情况;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五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情况,以及是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人和事等情况。

强化运行机制。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一体推进,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联络员工作座谈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判政治生态,部署推进工作。如有重要工作任务,及时召开会议安排落实。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15日前,联络员要将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总结材料,报纪检监察组。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原则上联络员每两个月至少向纪检监察组报送1条党组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开展业务工作主要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有重要情况则及时报送。四是建立分析评估制度。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将对联络员工作情况和机制运行状况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式,完善机制,突出特色和亮点,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协调性、有效性。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具体工作中,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将按照省纪委监委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系列要求,将监督工作落实落细。发挥好联络员工作机制和队伍的作用,将对省人大机关各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抓得更实、更精准,助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陈永剑  严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