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委4个巡察组分别在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工作进驻动员会,标志着八届州委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已全部完成进驻。入驻动员会传达了工作动员部署会主要精神,公布了巡察任务和巡察方式,并对被巡察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本轮巡察分别对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和州直有关部门(州政府办公室、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森林公安局、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开展专项巡察。
巡察期间,州委巡察组将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中央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的工作要求,聚焦领导班子,突出“关键少数”,紧扣党委(党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以及作用发挥,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森林资源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巡察的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
根据安排,州委4个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工作15天。巡察期间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电子邮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8:00-18:00。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依据规定,州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八届州委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进驻一览表
(王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