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监督审查、派驻纪检监察和乡镇纪委综合监督工作机制,能有效破解人员紧缺、办案能力不强、办案经验不足、办案环境不优等诸多问题,大大提高监督执纪审查的效率……”县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张波谈起综合监督工作机制时说道。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联动作用,解决监督力量薄弱、同级监督乏力等问题,县纪委监委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夯实干部队伍基础,4月初制定印发《关于探索建立监督审查、派驻纪检监察和乡镇纪委综合监督工作方案》,整合反腐工作力量,着力提升监督执纪效能。
方案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在不增机构、不加编制、不变隶属关系的条件下,将县纪委监委7个监督审查室、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9个乡镇纪委整合划分为“3个综合监督审查组+6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乡镇纪委综合组”的综合监督机构。每个综合组明确一名组长,在协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和查办案件期间,负责统一调度综合组成员,对本组工作谋划、安排、总结,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后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
图为第四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对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日常监督,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手指力量单薄,五指联动方能攥成拳头。建立“大综合”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了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单兵作战’到‘协同作战’的转变,充分弥补了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力量薄弱的不足,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工作活力,凝聚最大合力保障监督执纪整体力量提升。同时,“大综合”监督工作机制还对“片区协作指导”工作模式进一步深化提升,按照原定的联系指导分工统一归口管理,由3个综合监督审查组分别对乡镇纪委综合组和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强化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纵向的统一领导和横向的协作配合,有效形成“监督审查室+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三方联动的合力,让乡镇纪委、纪检监察组的“毛细血管”和纪委执纪监督的“主动脉”联为一体。
“以前办理一个案件,都是各自办自己的,组建综合组以后,每个组都充实了力量,可以培训出自己办案的‘核心队伍’‘主力队伍’‘预备队伍’,‘小案各自办,大案一起办’,基本解决了办案人手不够问题。”县纪委监委第二监督审查室主任、第一综合监督审查组组长赵心愿表示。
“人员少、头绪多、任务重,是派驻机构面对的问题,建立综合监督模式,由综合组统筹协调,集中调度人员开展工作,有效发挥了‘集束效应’,破解派驻机构目前不同程度存在的不会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等突出难题,逐步将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第三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赵嫣如是说。
目前,12个综合监督机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何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