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水务局负责万溪冲、刘家营、段家营社区村庄污水收集项目,尹某某作为时任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局长,对该建设项目未按时限完成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决定给予尹某某谈话诫勉问责。”
近日,昆明市呈贡区纪委监委向全区相关单位通报了尹某某在推进滇池外海环湖湿地建设“四退三还”工程中因履职不力被问责的处理决定。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在滇池环保治理监督工作中,提醒谈话1人,诫勉谈话2人,诫勉问责1人。
这是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纪问责、压实环保问题整改政治责任的鲜活案例。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环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守护好昆明的绿水青山,切实发挥好纪委监委监督职责。
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通过与驻在部门党组、机关党委等部门的座谈交流与走访调研,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联合监督执纪的有关规定》《关于问题线索联合排查的有关规定》《关于重要情况通报报告的有关规定》等8项制度,在压实环保问题整改政治责任的同时,及时通报报告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上级环保督察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重要情况,为增强生态环保监督工作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寻甸县持续畅通“五位一体”监督举报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对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同时加强和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联系,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和事。2019年以来,寻甸县环保督察共党纪政务处分5人(次),问责2人,下发处罚决定书41份,对44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处罚。
东川区成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8个分指挥部,逐项列出治理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各片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风险隐患问题。通过召开生态环保专题民主生活会,约谈提醒,强化考核运用等方式,压紧压实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推动生态治理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针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47次督查,督促整改问题83个,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3份、监察建议书5份,督促完善制度9项。
嵩明县纪委针对杨林河水污染问题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建议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杜绝“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并启动问责3人,纠错诫勉谈话2人,责任提醒谈话2人。
此外,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把县(市)区党委政府、林业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常态化监督范围;对涉及生态环保工作中的失职失察行为严查严处,对监督检查发现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移送的生态环保作风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快查快处,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同时,通过开展不定期调研走访、下发工作提醒等方式,督促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建立排查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逐项明确整治要求、时间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出河湖“四乱”问题488个,并已全部完成清理销号,销号率达到100%。(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