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县(区)巡察机构自2016年开展巡察工作,积极构建市县两级巡察工作“一盘棋”格局,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统筹指导督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同步推进完成10轮巡察,发现问题5721个,问题线索770个,转立案137件,党纪政务处分142人,充分发挥了政治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
对标看齐,推动政治监督一贯到底。第一时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通过内网发到各县(区),并要求及时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等方式组织学习,坚决对标看齐,推动政治监督一贯到底。召开全市巡察工作会议,每轮市委巡察动员部署会都套开巡察办主任座谈会,推动各县区党委和巡察机构在思想认识上紧跟中央、省委、市委。在监督重点上按照“三个聚焦”要求,聚焦职能职责、上级决策部署等情况,突出政治监督功能,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如,为如期实现脱贫摘帽,阻力决战脱贫攻坚,采取提级巡察方式对22个脱贫攻坚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并督促指导县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市县在常规巡察部门时将脱贫攻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有力保障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针对丽江古城5A级景区被文化和旅游部严重警告,运用“巡察+旅游”方式,对8个涉旅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转型升级巡察,有效促进全市旅游整治顺利完成。
高位推动,层层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市委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全市巡察工作,市委常委、市委书记先后主持召开16次市委常委会议、10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11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4县1(区)全部调整由县(区)党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格落实“三个汇报”机制,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报备制度,提高材料报备的规范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一线调研巡视整改及巡察工作,通过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交流,听汇报、看现场、问情况,了解县(区)巡察工作开展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传导压力,推进县区、村(社区)巡察全覆盖。组成督查组,对巡视巡察整改、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就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提出了整改要求,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先后对2个县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约谈,对5个单位18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和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全方位指导,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针对各县(区)普遍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缺乏相关经验的问题,召开全市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现场推进会,市委巡察办印发了《关于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指导意见》《巡察村级党组织“三个聚焦”细化清单》,就村(社区)党组织巡察的相关要求和流程标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印发《市委巡察办领导分片区联系指导县(区)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每年至少2次到分片联系县区指导工作,加强巡察工作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2020年第十一轮巡察期间,深入县区巡察组对开展村级巡察进行现场指导督导。建立巡察工作月报告制度。从2020年1月起县(区)巡察办每月28日前向市委巡察办报送工作数据和有关工作情况,动态跟踪巡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指导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各县(区)巡察工作规范化开展。
双向借力,构建上下联动巡察格局。2020年,开展全市审计系统市县(区)“上下联动”巡察。在市委对乡镇开展脱贫攻坚提级巡察时,抽调县区人员交叉协助开展巡察,两级加强联动,双向借力,既发挥县级贴近一线的优势,又解决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提高巡察工作成效。
夯实基础,提高巡察队伍素质。健全机构队伍,全市5个区县党委巡察办均纳入党委机构限额,巡察机构编制统一归口同级纪委监委。强化培训,通过举办全市巡察干部培训班,坚持每轮巡察前开展业务培训,共培训12期,1900人次;通过“以干代训”方式,积极推荐市县巡察干部19名参加省委巡视组工作,抽调县区巡察干部117名参加市委巡察,抽调2名县区巡察办主任到市委巡察组担任巡察组副组长,通过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升全市巡察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丽江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