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云南省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与党内法规、宪法法律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维护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期,省纪委监委对2018年10月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工作,全面重构制度体系,进一步对标对表、总结经验、凝练规则,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规范履职用权。经过清理审核,共对76件予以废止,19件宣布失效,18件予以修改,81件继续有效。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的重要举措。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集中清理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两个维护”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作为实现文件“瘦身健身”的重要途径,严格对标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重点查找现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明显不适应、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其他规定明显不协调的问题,着力淘汰过时的规范性文件、清除制度冲突“打架”现象,强化自我监督、规范履职用权,对推进我省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建设提质增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清理工作开展前,严格对标中央和省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第二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方案》,对截至2018年10月省纪委和原省监察厅制定的3200余份文件进行逐件梳理甄别。在此基础上,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清理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从源头上确保清理工作无死角、不遗漏,应清尽清。
在清理工作中,对标对表,逐件清理。相关清理责任部门严格对标上位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严格对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需要的、同宪法和法律、上位党内法规不一致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的,逐件认真清理,分别提出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意见。
法规室对各清理责任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集中审核,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清理意见。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后,以省纪委文件发布了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一步,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