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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第十轮巡察全面进驻市财政局等15家单位党组织(班子)开展巡察

发布时间:2020-04-23 10:20:05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近日,普洱四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市委7个巡察组全部完成进驻开展巡察。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第十轮巡察对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信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驻昆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沪联络处、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国资公司、市铁投公司共11家单位党组织(班子)开展常规巡察,对市农业农村局(含市农垦局)、市林草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搬迁安置办4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根据要求,市委巡察组将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落实“三个聚焦”,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坚持以下看上,透过现象看本质,切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关注并对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情况、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情况等工作开展巡察监督,充分发挥巡察的政治导向作用,发现并推动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系统性、顽固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进驻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巡察办负责同志,分别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传达了市委卫星书记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上听取四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有关精神提出了要求,强调,市委决定对11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4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既是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也是市委交给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共同的政治责任。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格落实巡察工作有关要求,把巡察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接受巡察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整实改、边巡边改、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市委巡察组代表市委开展巡察,既是信任,更是考验,一定要树牢巡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要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的落脚点,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带头纠治“四风”,把准巡察的职责边界,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尊崇党章、遵守党纪党规的标杆,自觉维护好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班子)主要负责干部纷纷表示: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二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要服从巡察工作安排,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服务保障,严守纪律、增强观念、全力做好巡察组交办的工作;三要全面整改发现问题,诚恳接受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意见,深刻剖析,制定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安排,市委巡察组进驻工作时间为60天。巡察期间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和专邮政专用信箱。根据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各巡察组将按规定移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四届市委第十轮巡察进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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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