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为我们搭建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大练兵,对‘两清单、一笔录’工作模式,今后将在工作中加以规范。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以此次评查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方法,拓展我县案件审理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保山市龙陵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越邦在交叉评查时表示。
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在全市探索开展审理案件评优工作活动,通过开展“县区自评”“交叉互评”,以及“全市汇评”的方式,对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理的400余件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通过交叉评查,促使其他县(市)区好的经验做法能够得到学习借鉴,进一步促进全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办案程序更加规范、定性量纪更加准确恰当。
此次评查,以纪检监察机关“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为基础,以审理、审判证据标准为中心,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中央纪委、省纪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为依据,从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和执行等方面进行评审。评查中,在由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审理案件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再从各县(市)区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交叉评审组进行交叉互评,最后由该市纪委监委组建的终审评审组进行汇评复核。目前,对2019年审理案件评出优秀案件2件。对评查发现的文书内容不完整、行文不规范、表述不准确,涉案财物处理、追缴不到位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针对有关单位案件办理不规范的问题下发整改意见,督促其规范案件办理。
为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去年来,该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审理工作制度》《回访教育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工作制度,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定期印发《案件审理证据指引》,指引审查调查部门证据收集方向及固定方法。同时,在做好审理阅卷笔录的基础上,将办案程序及所需材料分步骤编写成审理工作流程模板,主要包含“程序清单”和“证据清单”,审理时按“两个清单”逐项审核审查程序的合法性与手续完备情况,校验四个要件的证据构成和证明作用。并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依据进行定性量纪,使办案程序手续更加规范、定性量纪更加准确恰当。
“案件质量评查就像‘照镜子’,能够发现日常办案中的漏洞与盲点,是提高办案质量和规范办案程序的重要抓手,也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干部的‘大练兵’。下步,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我们将分析原因,深挖制度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实施细则,加以防范和改进。针对个案问题,我们将以书面意见形式反馈至各办案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将予以追责,进一步推动案件审理高质量发展。”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李建军表示。(张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