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红河州纪委监委在通过开展办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推动不折不扣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充分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该州纪委监委深入查找影响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原因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从提高政治认识、加强和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相关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共同政治责任。明确党委(党组)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负有的相关责任。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职、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加强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该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内容,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实行“预警提示”制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在程序细节上下功夫,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告知、送达、宣布和归档作出详细的规定。紧盯职务职级、工资级别变更、晋升、考核等关系受处分人切实利益的处分执行情况,严格落实相关纪法规定,把“组织温暖”贯彻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始终,让受处分者体会到组织的温暖,唤醒他们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勇气。
做好案件审查“后半篇文章”,“以案宣教”加强纪律处分决定的警示教育功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理效能。把宣布处分决定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一次良好机会,让宣读处分决定的过程、受处分人检讨发言的过程、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查摆自身问题的过程变为警示教育的过程,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