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派驻机构成立以来,迪庆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始终主动强化自我约束、规范监督执纪问责权力、确保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紧紧围绕派驻机构改革赋予的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工作程序,发挥“传帮带”助力依纪依法审理好案件,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做好传帮带。纪检监察工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充分调动新老纪检监察干部各自特点和优势,做到长短相济、有无相通、共同提高,争取达到“1+1>2”的效果,注重培育和传承政治自觉、信念至上、严实深细、遵规守纪、攻坚克难、团结合作的工作理念,努力打造一支拥有铁的理想信念、铁的组织纪律、铁的工作作风的工作队伍,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贡献力量。
健全责任制。移送到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的案件,纪检监察工委都按照分管领导批示及时成立审理组,细化审理组人员分工、责任和工作流程,强化承办人对案件审理质量负责制度。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在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案件软硬件设施不完全具备、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却逐步增加、审查节奏明显加快的情况下,对案件质量的要求绝不敢有半点松懈大意,多头兼顾各项工作也要留足必要的审理时间,实事求是、慎之又慎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严把质量关。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款物等进行全面审核,严格依纪依规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平时注重加强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案件业务交流与案情沟通,探讨业务咨询及答复,通过加强与违纪违法人员所在部门党委党组的沟通协调,为部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提供安全可靠的审理意见和处分建议,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截至目前,审理完成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的案件8件8人(包括审理问责案件2件2人),作出审理意见和处分建议各6份。其中建议开除党籍处分2人(取消退休待遇一件1人,解除劳动关系一件1人),记过处分(工勤)一件1人,警告处分(工勤)两件2人,党内警告处分一件一人。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从不同角度严肃发挥了震慑作用。(张志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