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资金挪作他用,暴露出你们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全面从严治党抓得不紧不严不实的问题……”2019年3月,昭通市纪委监委收到镇雄县某乡镇挪用资金的问题线索,随即将该问题线索交相关部门和镇雄县处理。经查,该乡镇将一笔涉农资金挪用于办公费用支出及其他事项,但未造成资金流失,且相关责任人真诚认错悔错,具有从轻减轻情节,调查组于今年3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
今年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筑牢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堤坝。
“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实践过程,也是行动指南。” 据介绍,为了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市纪委监委充分考虑各地方实际,坚持运用第一种形态与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开展“靶向治疗”。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把握重要领域、重要环节、重要节点,针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巡视巡察整改不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抹下面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敲响警钟,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把落实第一种形态体现在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76人次。其中,谈话诫勉67人次,批评教育26人次,提醒谈话120人次,书面检讨60人次,通报48人次。
谈话的效果显而易见,被约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纠正了错误行为的同时,通过深入查找思想根源,推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补齐工作短板和漏洞。这样的约谈开门见山、直戳痛处,成为该市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亮点。
为了达到惩防并举的实效,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给予了结,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绝不让其蒙混过关。(朱鹏 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