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党员干部存有‘只要不贪污受贿,就不会违反六大纪律’的错误认识。”
“部分班子成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个别慢作为、工作讲条件的干部不愿管、不敢管。”
日前,安宁市县街街道纪工委发出《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工作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直接指出该党工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4条整改建议。
很快,该党工委针对存在的问题拟定责任清单,明确各项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建议》背后,是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通“两个责任”,协助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积极探索。
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昆明市纪委监委在实践中充分整合“1+4+2+x”单元制监督、派驻监督、“蹲点式”监督、日常监督力量,把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情况,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走过场等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通过监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
与此同时,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各级党组织。
“紧紧抓住‘责任’二字,坚持‘抓责任追究,重在做到失责必问’,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慎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政治生态恶化的,严肃追责问责。
2019年,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7个党组织、125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起。(谢进 李盼 李永定 万先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