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通过协同办公平台给你单位发了《关于提供八届州委第十轮巡察相关情况的函》,请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限内复函相关情况。”州委巡察办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接联系有关部门,征求巡察对象的意见建议,供巡察组参考,帮助巡察组更精准、更全面发现问题。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与信访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大理州制定了关于建立州委巡察机构与州级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与信访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了工作质效。
“八届州委第十轮巡察期间,巡察组收到了属于州信访局受理范围内‘取水经营是否合规问题’的信访件,请您签收一下……”每轮巡察进驻期间,州委巡察组收到信访件后,经组内研判,由信访管理员第一时间将不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的信访件转州信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充分发挥出巡察工作与信访工作合力。
工作机制建立以来,信访部门先后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单位(地区)及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等有关信访情况1622条,拓宽了巡察机构的线索渠道;巡察机构也向信访部门转交了信访事项52件,实现了巡察机构与信访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确保了巡察范围之外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高效地转办。信访部门收到转办信访事项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将信访事项转办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并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信访事项能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据悉,在收到州委巡察机构转办的信访件后,信访部门会逐一编号、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并形成受理情况报告报备至州委巡察办和巡察组。截至目前,全州巡察机构累计移交的信访事项58件,已办结50件,正在办理8件,结案率86.21%,妥善解决了一大批在巡察过程中发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巡察机构与信访部门协作机制成效初显。(李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