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昭通市在充分酝酿、反复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昭通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确保处分决定依规依纪依法执行,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在“最后一公里”不“打折”、不“掉档”。
“在处分影响期内,有些单位未按规定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个别部门甚至将不符合工资晋级晋档条件的被处分干部纳入正常晋升的范围……”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纪委监委连续对全市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三次评查发现,在党纪政务处分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责界定不清、执行标准不明确、处分执行不到位等现象,造成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出现“打折扣”或“掉档”“脱节”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办法》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监督检查等方面,重点对处分决定送达与宣布、受处分人待遇变更、违纪违法行为涉及财物处置与处分影响期内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岗位等级与工资津贴的晋升调整等涉及处分决定执行效果关键环节的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处分执行内容告知、处分执行工作台账、处分执行工作自查自纠、处分执行工作年度考核、处分执行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按照《办法》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将针对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需要重新确定职务职级和岗位等级,是否按规定办理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及工资、津贴等待遇,处分期或处分影响期内是否存在违规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这份处分执行‘说明书’的出台,可有效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巩固监督执纪工作成果。”据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介绍,《办法》印发后,反响良好,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热烈拥护。(朱鹏 钟勇 张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