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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习研讨《规定》贯彻落实 监督压实主任责任

发布时间:2020-04-02 14:02:06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在微信工作群开展了一场线上学习《规定》的专题学习会,并通过问答的方式检验大家学习的成果。

这是该市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规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一个缩影。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后,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迅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宣传、学习,迅速兴起学《规定》、用《规定》的浓厚氛围。

不久前,景谷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但工作中有的党委(党组)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监管的主体责任混淆为纪委的专责监督职责,导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落实在纪委’的难题。”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艾定忠在总结发言时谈道。

只有把《规定》学深悟透、熟记于心,监督才能精准有力。景东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李虹力表示,“从《规定》全文到图解,我都认真学习了几遍。五个章节25条内容,给党委(党组)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切实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考核是指挥棒。《规定》提出,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我们每年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的有力推动,有助于强化党委(党组)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视。”镇沅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罗旋表示,要通过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评价,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一刻不放松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3月27日,西盟县纪委监委举办了一场《规定》专题学习会,在自学的基础上又采用“你问我答”的模式对学习内容进一步的巩固提升。“我除了逐字逐句学习原文以外,还在学习强国APP上做了专项答题,真正做到了让《规则》入脑入心。”这次学习问答积分最高的案件审理室干部王彪说道。

在学习宣传《规定》的基础上,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也广泛开展了学习。

“基层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项工作的落地见效。”思茅区思茅港镇纪委书记普天鹏在学习后表示,“耕好自己的田,种好自己的地。今后要重点围绕基层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解是否明确、任务内容是否具体、制度规定是否落实等内容,用好责任追究这一重要利器,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为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我们的职责就是协助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乡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对干部负责、对地方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症下药开展监督。”澜沧县富邦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芝才对工作充满了信心。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有担当作为和铁面无私的问责。”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要将《规定》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着力构建‘市委牵头、职能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保障执行’的督查考核机制,倒逼党委(党组)、党的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伍晓慧  许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