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纪委监委印发本系统2020年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旨在不断提升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全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指明方向。
据悉,州纪委监委于去年上半年制定下发综合考核办法,根据县市纪委监委和州纪委监委综合业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机构、州委巡察机构的职能职责和工作重点,分类制定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避免“一刀切”“一勺烩”式考核。
为了进一步发挥好考核“指挥棒”“评判器”“识别仪”作用,推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的工作小组在认真总结去年首次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聚焦一年来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问题为导向、以各部门主责主业为靶心,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研究。对于具体考核中存在的不便于操作、针对性不强、指向不够精准等问题,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及时校准偏差,新印发的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共对4类12项25条具体内容进行了优化升级。
此外,该州还注重强化制度执行,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纪检监察机关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干,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规范开展监督的能力,确保监督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