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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完善监督联动工作机制 推动派驻监督作用有效发挥

发布时间:2020-03-17 09:36:20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1+2+N+1’监督联动工作机制是推动派驻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的一个重要载体。我们与第一监督检查室积极探索建立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共同外出取证、共同协商核实问题线索,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又强化了实战练兵。”在近日召开的丽江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会上,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说道。

“实施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各派驻机构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探索实践,落实‘1+2+N+1’监督联动工作机制,‘探头’作用日益彰显。”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介绍。“1+2+N+1”监督联动办法,“1”即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统筹指挥的司令部;“2”即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参谋部、作战部的监督作用;“N”即统筹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尖兵”“前哨”监督作用;统筹巡察利剑监督,发挥各责任主体各自职能优势,整合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合力,形成权责清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

该市纪委监委每年定期召开派驻机构工作会议,听取汇报,提出工作要求。派驻机构每月与监督检查室就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共享重要信息,研究具体业务。派驻机构把日常监督发现的重要情况特别是市管干部重要问题及时向监督检查室报告,监督检查室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驻在部门市管干部存在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的,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派驻主要负责人通报。监督检查室通过阅卷审核、面对面研究、点对点指导等多种形式,对派驻机构开展的重要监督检查事项、组织的政治生态研判活动、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等进行指导。

同时,对派驻机构提请需要协助办理的相关调查事项,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认真审核把关、快速办理。需要其他派驻机构、县区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单位协助的,及时协调解决。发现派驻机构履职不到位或者存在失职失察问题的,加强约谈督促,促其履职尽责。

“派驻机构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是‘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也是机动灵活的‘观察哨’。”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要前移监督关口,精准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