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曰者镇红花山村委会村医陶品林在执行健康扶贫政策中全额收取群众诊疗费,未按规定给予群众报销新农合费用352.40元。陶品林通过虚开门诊处方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41.77元,被县医保局依法处罚。陶品林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群众。”
近期,文山州丘北县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微腐败”典型案例,被处分者均是村委会主任、乡镇卫生院长等“小官”。
“对于金额不大却带有苗头性的违纪行为,需要更多关注与警觉,让普通党员树立‘党纪无小事’的观念。‘小官’并不是一夜直接就成为‘大贪’,而是在一次次纵容姑息、监管不力中养成。”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审查中彰显力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在监督检查、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强化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可立行立改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或纪律检查建议书等,要求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于违纪违法问题,既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又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文山州在监督执纪审查中不仅彰显力度,还展现“温度”,文山市、砚山县等都相继出台了干部容错纠错的办法,给予被处理对象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的的机会。对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辩证分析,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政策依据、情节轻重、性质后果等因素,严格审批程序,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及时容错,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是非,对必须纠错的干部坚决纠错,激发党员干部内生动力改过自新。
“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没有时限,没有终点。”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严格监督执纪的同时,积极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紧盯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跟踪督促整改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也展现人性的“温度”,加强对违纪人员的教育关怀。(雷军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