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到因私出国(境)情况,从个人婚姻情况到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近日,德宏州纪委监委和州委巡察机构共75名处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迎来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大考”——年度集中填报。
如何做到“如实、准确、全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州纪委监委3月9日召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及中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并对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亮晒家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其他重要情况,是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是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的现实需要。”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
此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涉及填报8项“家事”、6项“家产”,为了让纪检监察干部更加直观理解,州纪委监委安排专人负责培训,对填报事项逐项解读,并对报告的重点内容、注意事项、填写方式和可能出现的漏填、错填项目进行了讲解。同时,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有关个人事项填报知识及有关政策考试,检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政策规定、掌握填报要求的效果,为扎实开展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为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州纪委监委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表均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对报告内容逐一把关审核签字,确保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遗项。针对出现信息填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个人补充完整或重新填报。
“填报必实、有报必核、核查必严、虚报必究。”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比例,对纪检监察干部申报个人报告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核实。针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措施,以严格的“体检”,把好干部廉洁关。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家底一一亮在组织面前,光明磊落接受组织监督,执纪监督问责更有底气了,履职也更加自信了。”州纪委监委一名处级干部深有感触地说,“组织对我们严管一层,便是厚爱一分。”(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