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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督促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10 10:23:43   来源:大理州纪委监委

近日,大理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在抓好疫情防控监督的基础上,把企业复工复产责任落实纳入监督重点,运用“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以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四个安全”为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落实监管责任意识不强、措施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为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发挥好坚强的纪律保障。

加强对药械生产企业的帮扶指导。切实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备安全生产条例的即时复工复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完善安全措施前不允许复产。为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和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抽调执法人员对相关企业随机核查,确保企业防控措施到位,产品生产质量合格。目前,全州12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已全部复工复产。

全力支持食品企业复工复产。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单位尽快恢复经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经营方面的正常生活需求,督促相关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把好“进货采购关、消毒卫生关、人员管理关、加工销售关”,要求人员集中、流动性大的经营单位认真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上班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强化计量帮扶,质量认证、强化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按照“及时响应、运行规范、技术精准、结果准确”的要求,规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计量检验、质量认证工作,督促全州复工复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出“三个一”安全生产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措施能迅速落实到位。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优化完善审批服务方式和流程。通过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容缺办等多种方式提供高效优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方便广大办事群众。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实施疫情防控企业应急审批。对于涉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业务,特别是涉及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销售相关重点企业的,开通绿色通道,即来即办,特事特办。(王金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