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监督、会商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推动综合监督部门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激活监督功能,打造“不走的巡视组”。
《监督、会商联动工作机制》从向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到就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廉政风险、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等会商联动工作,提出监督建议。与综合监督单位会商联动、交换意见。
《监督、会商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监察组每半年至少会同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就相关工作进行1次专题研究,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安排纪检干部到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培训,直接参与纪检监察相关业务工作,同步接受省纪委监委的工作业务指导,明确驻点监督工作时限、次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延伸监督触角,零距离、全方位开展监督。
此外,《监督、会商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工作机制的出台对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扎实推进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进一步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