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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不断释放体制机制活力

发布时间:2020-02-19 10:48:18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2019年,怒江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不断释放体制机制活力。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该州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出台《怒江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转隶组建工作方案》,确定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牢牢把握转隶、组建、挂牌等关键环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各级纪委加强与人大、组织、编办、政法、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办公场所、人员隶属、机构设置、合署办公、资产划转、违纪款物、线索移交等工作,州、县(市)两级人员转隶到位28人,移交案件线索194件,实现了组建、转隶工作平稳进行。

全面组建乡(镇)监察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2019年8月,该州4县(市)29个派出乡(镇)监察室全部挂牌成立,有效地充实了基层一线的监督执纪力量。乡(镇)监察室对派出它的县(市)监委负责,受派出它的县(市)监委领导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对本乡(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并根据县(市)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积极探索在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为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整合派驻监督力量,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以综合派驻为主的方式,设置派驻纪检组15个,其中综合派驻12个、单独派驻3个,各派驻纪检组下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实现对州级71个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2019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完成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分设,并向15个派驻机构赋予监察权限,监督覆盖州级73个单位、4个县(市)250多个单位、29个乡(镇)。同时,成立派出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探索开展州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州管学校纪检体制改革工作,使派驻“探头”越擦越亮,让改革制度优势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2019年,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56次,发现问题199个,问题线索8件,提出意见建议62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350人次,个别约谈63人次,回复廉政意见1158人次。(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