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印发了《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一案一整治”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着力遏制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单位发生同类违纪违法问题,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实效性和长效性。
明确适用范围。《办法》明确,“一案一整治”适用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党纪政务处分、问责案件,重点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发生在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方面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压实责任主体。《办法》提出,案发单位领导班子对“一案一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管辖范围内的“一案一整治”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一案一整治”工作负监督责任,负责督促检查“一案一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强化内部职责。《办法》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在案件办理终结后,结合具体案情和案发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一案一总结”,撰写案件剖析报告,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分析研判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案发单位在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的形式,向案发单位提出“一案一整治”的意见建议;案件审理部门在处分决定作出后,通过实地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等渠道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宣传部门对“一案一整治”建立典型案件库,动态调整充实典型案件,加强跟踪宣传报道;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公开通报曝光“一案一整治”相关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案发单位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情况。
严格整改要求。《办法》强调,“一案一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三会两书两公开”要求开展,三会”即召开支部大会(干部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两书”即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两公开”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违纪违法人员相关案情和以案促改情况。突出抓好案情通报、案例剖析、整改落实三个关键环节,将办案成果转化为整改成果,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成效,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的效果。
严肃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案发单位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单位负责人向同级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并纳入对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不认真、不扎实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拒不采纳纪检监察机关建议或落实整治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黄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