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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学习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推动信访举报工作提档升级

发布时间:2020-02-19 10:58:30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处置、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规则》都作了详细规定。”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在部门业务学习讨论时分享了学习体会。

该州纪委监委通过网站、微信群等平台转载、通过内网转发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自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实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交流心得体会、线上分组讨论等方式掀起学习贯彻落实《规则》的热潮。信访部门干部将《规则》学习列为部门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逐条逐句学,结合岗位职责认真思考,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

“党员干部应如何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处理检举控告,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的重要方式。”州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规则》对被检举控告人如何正确对待检举控告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等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提供了工作指南。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作出规范,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与现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衔接配套。”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就确保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在开展业务学习的同时,严格对照《规则》,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信访举报接收受理、分流办理、处置管理、综合分析、督查督办等各项职能工作中与《规则》规定要求不一致、不适应的业务环节,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合规合纪合法。

与此同时,不断加大检举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受理处理本地区电话举报。进行功能升级,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设置举报电话接听专区,选配了两名接线员,专线、专机、专人接听受理举报电话。还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不断提升全州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激励领导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进一步大胆履职、担当作为,努力营造全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