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普洱市纪委监委消息:普洱市人大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宋国斌(原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城乡规划局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打开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执纪审查栏目,普洱市纪委监委多个执纪审查案件信息映入眼帘,这是普洱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监督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能优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层次联动监督同向发力,有力打击腐败,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9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31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293件;立案842人,其中,县处级4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61人,同比上升41.45%,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52人。
出台《关于建立市纪委监委与中央、省驻普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人才、数据、信息、设备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质量水平。对思茅海事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李金所,思茅海关副关长黄宏等4名省驻地单位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启动与驻地部门纪检监察联动机制,违纪问题由相应纪检组立案审查,违法问题由市监委立案调查。
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细化《普洱市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在乡镇设立监察室,加快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办案水平,2019年上半年乡镇纪委立案数明显上升。
各派驻机构立足自身职责,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的队伍和业务工作情况,积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强化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实践“蹲点式”“面见式”的直接监督,用好选聘的61名党风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多措并举,着力提升监督实效。同时建立健全完善派驻管理体制机制,将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纳入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景谷县整合乡(镇)纪委、机关部门、派驻机构力量,开展乡(镇)片区联合办案及交叉检查。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以“观察员”身份,主动地协同市检察院及环保、水务、林草等部门推进糯扎渡库区生态资源保护工作责任制落实。
深化《普洱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家风建设,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019年市纪委监委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270人采取监察调查,给予政务处分228人,留置73人,移送检察机关48人。(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