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按照省纪委监委加强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要求,紧盯社会救助这一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监督省民政厅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编牢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
省民政厅党组召开紧急会议,下发通知,及时安排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予以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纳入低保的家庭,视情况延长定期核查时限。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同时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加大新冠肺炎患者的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驻厅纪检监察组利用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到富民、东川实地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目前,省民政厅下拨2020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75.95亿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向受疫情影响的暂无务工收入、旅游(探亲)流动人口等困难群众(非新冠肺炎患者)发放临时救助金268.94万元。自1月23日以来,全省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受理低保申请的数量逐步增加。各地民政部门还结合实际采取“发放疫情宣传手册、排查记录疫区接触情况、发放口罩、对疫情防控期间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采取先审批再入户抽查的方式减少人员流动”等措施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压实责任,始终把改善和保障民生放在第一位,紧盯群众反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吃拿卡要、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