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在深入实际监督中将“截留、挪用或侵占防治经费和物资等问题”列入检查重点;昭通市纪委组建了7个专项监督检查组,将“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列入监督检查重点任务清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在监督检查中突出资金安排使用重点,加强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检查,用铁的纪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积极主动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监督工作要做到精准规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省纪委省监委负责人强调。省纪委省监委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既全力支持配合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
1月31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会同厅机关纪委、社保处、国库处等,对截至当日下午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投入及拨付到位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情况,立即要求未拨款的单位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并书面说明情况;投入不足的县由所在州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同时要求其他地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又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派驻机构发出监督工作建议,倡议聚焦财政职能,突出资金安排使用重点,严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更加有力地肩负起为疫情防控提供财力支撑的重大责任。2月7日,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再次会同省财政厅机关纪委、社保处、国库处等,对各州(市)县(区)财政部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安排、拨付及支出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此次检查共发现三类问题,一是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较慢,全省有4个州(市)本级、5个县(市、区)资金支出率低于10%,其中2个单位支出率低于5%;二是财政资金保障不到位,全省有2个州(市)本级、17个县(市、区)资金支出率高于100%,其中:6个单位支出率高于200%;三是财政资金安排与拨付不及时。经梳理排查,未拨付资金全部源于州市级,主要集中在5个州市。
经分析研究后,该纪检监察组立即以省财政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第三次监督检查情况通报,责成问题单位限时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加紧整改,切实加快防控资金拨付、支出进度,确保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月10下午3时,全省实际拨付159364万元,拨付率100%。(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