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云南省纪委监委近日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2+1+1”监督工作机制,发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机构监督作用,既全力支持配合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以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派驻机构及时跟进,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检查,用铁的纪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1月31日,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会同厅机关纪委、社保处、国库处等单位,对截至当日下午各州(市)县(区)财政部门安排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投入及拨付到位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发现的一个单位安排的75万元资金尚未拨付,32个县(市、区)也还没有完全拨付到位,5个县(市、区)仅安排了10—20万元经费,与疫情防控需求相比明显不足的情况,立即以监督工作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未拨款的单位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并书面说明情况;投入不足的县由所在州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同时要求其他地方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经过逐一督促,截至2月5日,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资金投入规模达13.82亿元。下一步,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将牵头对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故意拖延、阻挠政策落实及挤占挪用防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积极主动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监督工作要做到精准规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在省纪委常委会上强调。(云南省纪委监委||冯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