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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纪委监委聚焦主业主责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29 08:17:58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及时成立由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代理主任晏春云任组长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明工作纪律,并对全州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以监督保障执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该州纪委监委及时加强疫情排查防控,认真排查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情况、应急状态、疫情防控工作等,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知识培训,及时筹备相关医护用品,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严密监测防控。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三个必须”: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纪委书记必须于1月27日12:00前回到履职地;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各巡察机构负责人必须于1月28日12:00前回到履职地;全州纪检监察干部春节放假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接到工作任务第一时间到岗。严明值班纪律,扎实做好值守应急工作,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缓报、瞒报、漏报的,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聚焦主业主责,印发《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方案》,强化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监督作用。运用“2+1+1”监督机制,采取电话督查、蹲点式、体验式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由州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对所联系指导县市及州卫健委、州医疗保障局、州疾控中心等重点部门进行集中监督检查;由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联系指导的州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坚持快查快处,对发现和移送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置,并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要求、工作要求、纪律要求,把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马月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