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普洱市纪委监委为拓展纪律教育功能,促进宣布处分决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结合实际,按事前、事中、事后“三步走”,落实处分决定宣布工作。事前做好准备工作,制作处分文书,与相关人、相关组织做好沟通协调,拟定完整工作方案,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准备事项;事中做好处分决定现场宣布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落实保障措施,规范宣布方式,包括四个流程,即宣布处分决定、听取受处分人意见、党委(党组)作表态发言、市纪委剖析原因查找不足;事后落实后续有关工作,建立呈报制度,做好处分情况送达、通报公开工作,并做好材料归档。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着力构建宣布处分决定的工作机制,加强与部门、派驻纪检监组之间的协调配合,持续压实“两个责任”,按照“六查六看”要求,每年定期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即一查处分决定送达、宣布是否按规定时间、范围,看处分决定书是否归入本人档案;二查受处分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看工资、职务、职级变动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三查处分影响期内是否对受处分人评先推优、晋级晋职,看处分决定是否与考核等次评定挂钩;四查监督执纪与案发单位思想教育是否结合紧密,看是否设立帮扶教育课堂,开展经常性提醒教育;五查对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整改纠正,看是否将落实处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内容;六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纪追究责任,看跟踪问效情况。使案件审查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效发挥。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把‘纸上’教训变为心中敬畏。”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细化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工作,切实做好执纪监督“后半篇文章”,让更多党员干部躬身自省、知错知止,取得“处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