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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刀刃向内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

发布时间:2020-01-21 09:25:34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65次对市纪委监委的工程建设、项目、物业招投标工作、招聘看护警务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检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为220名纪检监察干部出具廉政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243名纪检监察干部自觉上报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对1135名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参与借贷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谁来监督监督者”一直是最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一年来,玉溪市纪委监委聚焦职责使命,始终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主动作为,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积极做好“谁来监督纪委监委”、防止“灯下黑”的新时代答卷。

“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市纪委监委把打造学习型机关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开门阀,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委全会和纪委全会以及冯志礼书记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培训班、市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专题研讨培训班开班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等业务书籍,让学习的理念深入纪检监察干部内心,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开展提质增效。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格按照《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开展纪检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纪律作风整顿取得实效。认真开展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秦光荣案为镜鉴,扎实开展“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对照《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玉溪市纪委监委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同时严肃纪律追究,处置反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76件,给予党政纪立案7人,问责11人,谈话提醒20人,对10起13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健全制度,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工作的通知》《玉溪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评考查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工作的通知》,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篱笆”。创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载体,利用警示教育片、印发警示教育材料,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树立“让有为者有位,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专项检查坚持把加强政治建设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紧盯被检查单位“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履行监督执纪工作职能职责;严守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着力发现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问题。

检查前,注重分析研判。主动听取被检查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监督检查室和信访室、案管室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了解被检查县区纪委监委的有关工作情况,找准工作切入点,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检查中,注意方法创新。既注重开展好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谈话工作,也注重听取被检查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建议;既注重查阅相关工作资料,也注重深入乡镇了解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后,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后半篇文章”。督促被检查县区纪委监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提醒被检查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反馈要求,以上率下,带头落实整改,及时修改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时效性。

据悉,该市已完成对元江、华宁、澄江、峨山、新平等9个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项检查,实现了县区专项检查全覆盖,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问题91个,提出意见建议38条;促使各县区制定出台《巡察工作保障实施意见》,对3名任职时间较长的县纪委书记进行了轮岗,1名优秀的县纪委书记得到了提拔使用。

“律人者必先律己,正人者必先正己”,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继续保持政治定力、坚守职责定位,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着力打造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政治铁军。(殷伟佳  尹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