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省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工作顺利完成,这意味着全省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019年初,省纪委监委对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开展了全覆盖调查检查,发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组织建设缺失、财务管理不规范、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根据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云南省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实施方案》要求,在省纪委监委监督指导下,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的支持配合下,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启动全省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工作。各有关州、市、县高度重视,作出承诺,签订责任书,认真对本地区、本部门现有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进行清理。
据了解,此次清理撤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共清理撤销49个机构,其中包括2015年保留的38个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以及以其他形式、其他名义,变相保留的11个机构。共核销编制147名,人员全部撤回,分流安置干部198名,妥善处理80名外聘人员劳动关系,注销各类账户账号82个,收缴各类印章62枚;有44个机构的国有资产已处置完毕,全省所有已清理撤销的县级驻昆明办事机构全部停止原承担的各类公务接待活动。目前仅有5个机构的资产因产权关系复杂、拍卖流拍等原因正在抓紧按照程序处置(均已封存),确保了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清理撤销工作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了清理撤销过程中干部职工队伍思想稳定。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委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州、市及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对已撤销的县级驻昆明办事机构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杜绝县级驻昆明办事机构隐形变异存在。同时,将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出台《云南省州(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撤销工作成果。(魏建民 曹超 秦川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