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权责统一、惩教结合、促进工作等原则,重点监督群众信访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弄虚作假、作风漂浮、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并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的监督事项进行个案剖析,深刻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和应该汲取的教训。”
近日,临沧市纪委监委印发《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监督工作制度》,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文明信访室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信访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促进信访举报工作换挡升级、提质增效。据了解,临沧市是目前全省率先印发此制度的州市。
在推进制度创新的同时,该市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服务监督这条主线,严格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精准有序受理信访举报,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运用“2+1+1”监督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由监督检查室与派驻(出)机构组成的“协同工作组”,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推磨式”检查、“飞行点穴式”检查、“体验式”监督、蹲点监督、“源头式”监督等方式,对群众信访事项办理进行监督。针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群众信访事项办理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由信访部门履行督查督办职责,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此外,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创新廉政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把监督作为提升群众信访事项办理“附加值”“含金量”、做好“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措施,做到监督一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在落实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选准典型进行监督,注重运用吸收民情信息员参与信访事项处置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强化震慑效应,回应群众关切;加大对典型案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的查处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李华刚胡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