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为了向我反馈,还特意到村子里来……”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委会村民岳某这样说道。近日,岳某反映本村干部的违纪问题已调查结束,但因其工作繁忙,未能到县纪委监委接受反馈,问题线索承办部门人员便前往村委会向其当面进行反馈。
今年以来,针对信访举报“案结事不了”、反馈困难等情况,该县纪委监委严把检举举报环节、问题线索查办环节,在查清举报问题的同时,依据举报人诉求、内容等不同情况,灵活进行反馈,不断提升办信办访的质量与成效。
“信访工作直面群众、直面问题矛盾,要化被动为主动,把‘等群众来访’向‘到群众中访’转变,要带头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回访,尽力使‘骨头案’‘钉子案’等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在属地化解。”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徐斌在信访工作会上要求。
针对对待缠访或重访群众不够耐心、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制定《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以规范信访举报反馈内容、时间、方式、程序为突破口,确保信访举报问题处置到位、反馈及时高效透明,有效提高信访群众参与度。
进一步落实落细“实名反馈”和“谁承办谁答复”等制度,信访件承办部门在严谨核查的基础上,制定反馈工作方案,依据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向反映人进行反馈。反馈过程中,承办部门认真听取信访人意见建议,信访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的,仔细询问不满意的内容,征询有无新线索,认真做好反馈记录;对因个人诉求不满意反馈结果的,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
探索信访联席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合进行面对面反馈,对于涉法涉诉类问题,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对举报县直部门及乡科级干部信访事项的结果反馈,由县纪委承办部门在办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用信函、会议方式通报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对举报村“两委”干部信访事项的结果反馈,由镇(街道)纪(工)牵头,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及涉及信访相关人员会反馈信访办理结果,并以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办理结果。对举报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村组重大事项问题信访件的结果反馈,由承办部门牵头,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会反馈信访办理结果。
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访办理结果澄清反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季度通报,全力做好信访处置结果运用“后半篇文章”。
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58件,已办结98件,正在办理60件,办结率62.02%,实名举报反馈率达100%。(陈敏艳 王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