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反映县一中校长徐某某的检举控告失实,现予以澄清……”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下思想包袱,今后我会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这是近日峨山县纪委监委在县一中召开检举失实澄清会的场景。
“听风就是雨的‘错告’‘误告’、别有用心的‘诬告’,这类行为与监督的本质背道而驰,不仅破坏政治生态、扰乱举报秩序,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翠萍说,“以前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检举控告失实的,也会在小范围内通报,还被检举控告人一个清白,但被调查这件事在一定程度上给当事人造成了影响。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减轻思想负担、撑腰鼓劲势在必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纪委监委印发的《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该县把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作为完善干部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开展澄清工作,消除负面影响,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客观公正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确保澄清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坚持审慎稳妥、严格程序,合理确定澄清的方式和范围。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核实、谁澄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严格监督执纪执法,又通过澄清问题,维护合法权利。同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巩固澄清工作效果。
此外,该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鼓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问责预警》等一系列办法机制,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清澄后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保护,自我要求更高更严了,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释放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发挥惩戒与震慑作用,从根源上减少“乱告状”“使绊子”行为,还干事创业者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李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