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海县纪委监委从细处着手,抓紧抓实核实信息、受理告知、明确时限、台账登记、按季考核“五个细节”,优化实名举报办理,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有效提升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这是该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重要举措之一。
“就你的举报,我们需要与你作进一步核实,你反映的问题是?”6月2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署名初次检举控告,联系检举控告人进行真实姓名等确认核实,确保检举控告为“实名举报”。
与此同时,对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及时告知检举控告人受理的情况,消除检举控告人担心和疑虑,做到受理告知不遗漏,避免检举控告人不知其检举的问题已被受理而多次重复上访。
不仅如此,把实名举报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答复作为工作重点,印发《实名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时限要求》,压实承办部门责任,明确要求承办部门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切实提高实名举报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满意度。截至5月底,共收到初信初访实名举报47件,办结14件,回复14件,回复率100%。
此外,建立《实名举报信访举报件工作台账》,强化台账登记管理,加强部间工作对接,适时掌握办理进度,确保实名举报统计不重、不错、不漏。把实名检举控告办结情况、答复情况列入县纪委监委综合考核内容之一,每季度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打分,增强承办部门责任意识,以日常考核的形式力促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件的规范办理。
“下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信访举报线索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