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实名举报100%反馈

发布时间:2020-03-31 11:46:11   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

“您好!这里是陇川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现已按程序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承办部门会按照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原则,尽快核查并及时答复您。”在收到实名检举控告后,信访室工作人员都会跟检举人联系,告知其相关情况。

检举控告是描绘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反映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的“风向标”,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让《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在基层落地生根,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信访回复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实行“实名举报全反馈”工作制度,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不断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效率,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反馈,着力提升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

全程告知反馈,提高透明度。对经调查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信访件,由核查组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听取举报人意见,并做好反馈记录。面对来访群众,主动征求来访群众的个人意愿,是否实名举报,并告知其举报人的权利与义务。对要求实名举报的,则详细做好记录,记录好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与家庭住址,确保核查组能够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及时将调查情况做好反馈。从受理到办结,信访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告知和反馈实名检举控告人办理情况,充分保障实名举报人的知情权,并发挥其监督作用,有效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

从优从快办理,提升满意度。对于受理的各类实名检举控告,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的原则,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反映的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较为严重的实名举报,优先进行初步核实,确有违纪、职务违法犯罪事实并需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优先立案审查调查。认真听取实名举报人的意见和要求,切实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实名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实名举报人权益。树立信访举报“保密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程序意识、细节意识和防范能力,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严格管理实名举报形成的材料,严禁私自扣压、销毁或将举报材料和有关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或其他人员、单位。对于因工作严重不负责导致实名举报问题长期搁置无处理结论、未按规定优先反馈实名举报人、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实名检举控告31件(次),已办结27件(次),正在办理4件(次),告知反馈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办理情况31件(次),告知反馈率100%。(李欣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