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鼓励实名举报 彰显正风反腐正能量

发布时间:2020-02-04 10:27:42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我本以为反映的问题会不了了之,没想到县纪委干部当面向我核实举报的问题,还向我反馈调查结果和处分决定,违法乱纪人员受到惩处,公平正义得到彰显,也让我们对反腐败更有决心和信心。”实名举报人李某某满意地说。

近年来,永德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把倡导和鼓励实名举报作为发挥信访职能作用的重要内容,在优化氛围、畅通渠道、规范程序、注重实效、强化责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不断加强和完善实名信访举报工作。2019年,永德县纪委监委共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69件,其中实名举报40件,办结28件,答复反馈28件,办结回复率达100%。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媒介,同时以大接访大下访、脱贫攻坚大走访、专题党课、群众会、党员会等为契机,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相关法规制度及对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机制、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等,消除思想顾虑,增强群众的举报意识和举报责任感。公开信访举报电话、邮箱和接访地址,倡导和鼓励群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并依法实名反映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

对实名信访举报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反馈。信访部门坚持一信一条码、一件一编号,分级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属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报批、移送,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问题快查快办,同时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及时督促督办,确保全程留痕、去向清楚。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由信访部门主动联系举报或来访、来电人,向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告知举报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全面落实“署实名检举控告全反馈”工作机制,实名举报件办理结束后,按“谁调查谁反馈”原则,由承办纪检监察室或承办单位及时将举报问题经核实后认定的事实、主要依据以及对被举报人的处理情况等向举报人反馈,能当面进行答复的尽量当面答复,举报人较远或外出务工的,用电话方式进行答复,在答复过程中,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对举报人提出异议或提供新线索的,做好解释或补充调查工作。同时,将实名举报调查结果反馈作为信访件办结的必备环节,对未作反馈的不予办结,使调查、处理和反馈三到位,有效提高实名举报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严格为实名举报人保密,让举报人消除害怕被打击报复等后顾之忧。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着力加强来访接访管理,接访时告知实名举报人将为其保密,让其放心举报问题,要求接访人员不得在信访工作场所之外或与无关人员谈论接访内容和来访人员情况,同时承办单位严格执行实名举报保密责任制,严禁将信访件转给被举报人,严禁使用设备拍摄信访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用于转发或传播。对因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实名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增强举报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

“信访举报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倡导和鼓励实名举报不仅有利于快速核查线索、查办案件、回应群众关切,更是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正风反腐的态度和决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实名举报激励、保护机制,调动民众实名举报热情,充分发挥实名举报优势,同时加大举报查处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群众事情有人管、百姓利益有人护。(甘树青  李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