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规范处置信访举报 不断提高办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0-01-09 14:34:31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近年来,昌宁县纪委监委围绕职责定位,进一步规范高效处置信访举报,加大提级办理、直接查处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84件次,其中,本级自收153件、上级转送31件;检举控告类134件次。

严把进口关。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收到的信访举报,都交由信访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乡镇纪委、派驻机构收到信访件后3个工作日报县纪委监委录入受理情况。统一分流信访举报件,坚持一信一条码、一件一编号,及时梳理摘要、录入、报批、移送,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分流到县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分流处理,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对业务外信访件由信访室分流到各职能部门或乡镇处理。

严把办理关。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要求,信访室加强对转送件流转和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转送件得到及时正确办理。出台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分片联动工作机制和县乡纪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根据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划分不同片区,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视情况向召集人提出联合办理信访件的申请,并由召集人决定是否成立工作组开展工作,进而整合力量,提高办理质效。

严把反馈关。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录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信访室与各承办单位实行定期对账制度,按月反馈;定期与市级反馈对帐,每月、每季与市纪委分流、处置、办理、结果等进行对账。认真开展信访举报形势研判分析,及时反映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新动向,形成分析材料报告供参考,进一步发挥“晴雨表”作用。

严把审核关。在开展信访案件查办时,转交办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问题线索,根据一案一指定的原则,由1个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审查室进行全程指导。指导室负责人、分管指导室的领导及挂钩乡镇的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都要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层层审核、签字,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线索处置到位,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办理结果上提一级进行把关,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办理结果报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员会)审核,在工作成效上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徐有良  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