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日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指明了方向。
经过长期实践,我国积累了不少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和做法。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此后,各地在继承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从乡村“枫桥经验”衍生出城镇社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网上“枫桥经验”,从社会治安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形成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维护合法权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明年,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一方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群众诉求日益多样,势必产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长远性作用,最大限度兼顾公平正义与社会效率,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首先得让老百姓有地方“找个说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方关系错综复杂,群众遇到问题往往要跑好几个部门,甚至“摸不着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小纠纷就有可能演化为大矛盾,不但影响社会稳定,还要耗费更多公共资源。浙江省安吉县化零为整,将分散在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部门的基层治理力量集成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解决了以前各部门互不统属、对复杂矛盾纠纷容易推诿扯皮的问题,老百姓化解矛盾纠纷再也不用走“冤枉路”、进“多个门”,实现了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得到妥善解决。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也得让老百姓有地方“找个帮手”。经过多年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问题、解决矛盾,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行动。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不只靠法治意识,更要靠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涉及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司法强制、诉讼、仲裁等多种救济途径,需要专业人士给予指导与帮助。陕西省咸阳市鼓励引导司法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公检法司退休干部、网格员等深入社区(村)开展对口化解,既给群众讲解依法解决问题的途径、程序,也为群众提供公益普惠、精细化的法律服务,提高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率。
老百姓顺心满意,社会才会越来越和谐稳定。用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良方,让每个人的安全感得到法治的护佑,让每一项合法权益得到正义的匡扶,让每一分改革信心和改革活力都有法治呵护。(曹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