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纪委监委核实有关问题线索,发现你镇水厂在集镇供水中存在相关问题。为推动你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问题整改,规范生活饮用水,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五)项规定,现向你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日前,大关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监督中发现该县某镇水厂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行,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档案资料缺失等问题,随即向该乡镇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尽快整改。
“作为问题单位,我们一定按照县纪委监委下发的监察建议书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地认真查摆问题,堵住问题漏洞……”
监察建议书起到了“靶向”治疗的效果。该乡镇迅速完善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定期送水质检,加大水质检测和监测力度,加强日常卫生规范管理,保障全镇群众饮水安全。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以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为抓手,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截至目前,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0份。
为避免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该县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在发出监察建议书后,对问题整改、建议执行、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办,按照整改情况“一月一报送”的要求,采取不定期电话督导、现场督查等形式进行回访,对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落实整改要追根溯源,从深处挖,往里子剖,才能实现监察建议书的最大功效,真正解决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会持续加强监察建议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吕昭黎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