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偷开他人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经梁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梁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梁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在该县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宣布了关于赵某某的处分决定。
为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发挥党纪政务处分的威慑力和警示教育作用,该县纪委监委把处分决定宣布现场作为警示教育课堂,对案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定性和量纪依据、受党纪处分情况进行讲解,以案明纪、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治意识,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守,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
“我诚心接受处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汲取教训,坚决改正,严格按规定规范自己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认真遵守党纪党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处分决定宣布后,被处分干部赵某某当着大家的面作出表态。
“下一步,我们将以案为鉴,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全院干警的教育管理工作,尽快补齐短板。”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国宇会上作表态发言时表示,接下来该县法院要求赵某某作出详细的书面检查,并在全院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会后县法院一干警表示:“这样别开生面的现场宣布处分决定的方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作为审判机关维护国家公平正义的一份子,更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县纪委监委加强与有关党组织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做好处分决定宣布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通报曝光典型违纪违法案件8起22人次,共对10余名违纪违法人员面对面宣布处分决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注重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同时积极开展回访教育,让受处分人员放下包袱,重拾信心再出发,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寸时洋 陈敏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