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干扰、破坏换届选举;严禁组织、怂恿、唆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县乡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村(社区)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近日,为保障全县换届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兰坪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兰坪县国家公职人员打听、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和接受请托违规行为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适用于兰坪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和县、乡两级党委换届工作期间,违反换届纪律的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指全县范围内所有党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管领导干部和职级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退离休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
《规定》明确了打听、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等违规行为的5种情形以及接受请托违规行为的4种情形,要求在换届工作期间,非因工作需要,严禁在人选酝酿、推荐、考察等关键环节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领导或工作人员推荐人选,打听人选情况,并为有关人员竞选说情、打招呼;严禁参与全县换届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接受候选人、候选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以及吃请、旅游、休闲、娱乐等消费活动。
“严肃换届纪律是选好干部、配强班子的重要抓手,是顺利完成换届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与组织部门协调配合,紧盯重点人员、关键环节,强化换届选举全过程监督,发现全县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候选人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先予免职或辞职,再追究相关责任。”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还对有关情形的报告程序进行了明确,全县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发现相关违规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请托人告知换届纪律并予以拒绝,于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报告报备。(和周彪 || 责任编辑 李雨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