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让问责不失精度 又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0-11-19 17:01:18   来源: 临沧市纪委监委

“我作为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力,对存在问题负有审核把关不严的主要领导责任,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今年5月,耿马县某交警中队中队长,履行职责不力,受到在全县公安系统范围内通报及诫勉(书面)的问责。

今年来,耿马县纪委监委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较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以精准问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善作为。今年以来,全县共问责领导干部14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3人、其他2人。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拧紧责任“发条”,找准责任人,把该打的“板子”打准,准确定性量纪,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问责不准、简单化、片面化的问题。同时,从干部干事的初衷、性质、过程、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细化问责刻度,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审慎问责。

“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规范程序,强化提升问责工作精准性。”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耿马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耿马自治县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乡科级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及《耿马自治县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切实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更好推进全县各问责主体责任落实。

同时,该县运用述责述廉、谈话提醒等手段,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履行问责职责。把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求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问责责任压实到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的工作机关。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重点,促进问责责任落实。

除此之外,该县注重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将从严问责与激励尽责相结合,既注重依规依纪依法确保问责工作严肃性,又注重“三个区分开来”,强化容错纠错,不搞“一刀切”,保护和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强跟踪回访,动态了解因问责受处分处理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真心认错悔错改错。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符合有关条件的大胆使用,树立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推动形成了人人有作为、个个敢担当的良好局面,不断彰显问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规范开展精准问责,要坚持实事求是,重在精准,切实把纪法约束的硬度、批评教育的力度、组织关怀的温度统一起来,让问责既有力度,也有准度,更有温度。”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沈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