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掀起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热潮

发布时间:2020-06-30 15:04:05   来源:楚雄州纪委监委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近日,南华县纪委监委大会议室里座无虚席,每周一次的“清风南华”学堂活动正在举行,主题是集中学习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县纪委监委网站、“清风南华”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进行了转载,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讨论。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改变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查国星表示,将加强学习和实践运用,提高依法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为便于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理解,该县纪委监委还从《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转载了《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焦点透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过——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等解读文章,推荐给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保障监察机关依法行使政务处分权、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举措。”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做到学思践悟,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赵志波)